本人 ,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执业证号: , 本人承诺,律师执业以来,未受到行政机关、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处罚,未收到客户、当事人投诉,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网上负面舆情;出现合伙人专职律师转兼职律师的情况,及时退伙; 同时,目前及将来不会在律师执业期间违规兼职。如违反上述诚信承诺,本人愿意接受律所纪律处分直至退所。
承诺人:
2024年 8月 31日
特此承诺。
请先填写承诺书
致: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本人申请加入炜衡所作为独立执业律师,并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一、本人无不良执业记录。
二、加入炜衡所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炜衡所的规章制度,服从炜衡所的管理,珍惜和维护炜衡的品牌和声誉。
三、本人保证今后每年税后留给炜衡所的留成不少于人民币1.5万元,对应业务收入20万元,简称“年基本费”,否则本人就差额部分以现金补足。使用工位、房间的律师按照律所通知收费,详见OA系统律所工位、房间分配及收费办法通知。
四、无论本人是否有业务提成收入,本人自愿承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全部费用(以下统称“社保全部费用”),并于每个季度之前将与本人该季度社保全部费用相应的款项支付到炜衡所。否则,因未及时付款导致没有及时缴纳社保全部费用产生的个人和单位的责任或虽未导致未及时缴纳但造成单位垫资的责任由本人自担。
五、本人违反前述任何一项承诺的,炜衡所有权单方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
六、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炜衡所有权以“考核不称职”为本人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或不为本人办理年度检查考核手续:
1、本人未完成“年基本费”且未按本承诺书的规定补足的;
2、本人被客户有理由投诉的;
3、违反炜衡所规章制度的。
七、本人个人或家庭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手机如下,如有变化,本人将及时通知炜衡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本人手机: 家人手机:
本人因工作需要,聘请(以下称“受聘人”)担任本人助理。
本人在此承诺:
1.本人无不良执业记录或者违法犯罪行为。
2.按国家规定为受聘人支付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
3.对因受聘人的不当行为给炜衡所造成损害的,由本人承担;
4.如受聘人对其受聘期间的待遇等劳动关系事项提出异议的,由本人负责协调解决。
5.持续督导受聘人遵纪守法,遵守炜衡的各项规章制度。
6.本人对受聘人承担业务持续帮扶之职责,直至受聘人独立执业。特此承诺。
本人申请加入炜衡所,并就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二、加入炜衡所后,本人将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炜衡所规章制度,服从炜衡所的管理。
三、无论本人是否有业务提成收入,本人自愿承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全部费用(以下称“社保全部费用”),并事先将与社保全部费用相应的款项支付到炜衡所。
四、本人违反前述任何一项承诺的,炜衡所有权单方解除与本人的聘用关系,停止办理执业委托手续。
五、本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炜衡所有权拒绝为本人办理年检手续:
1、本人未完成炜衡所规定的“年基本管理费”且未按本规定补足的,或者违反本承诺函第三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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